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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文:取消施工许可证资金证明,废止节能审查


点击数:3176 发布日期:2018-11-09 09:59:42 作者: 来源: 住建部官网


10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接连发布“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三份文件。

其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多项调整。

同时,废止了《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05〕121号)。

这几份通知,直接响应6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年底前先行取消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交的资金到位证明等一批证明事项。

以及,2018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中提出的,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