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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进一步改进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5062 发布日期:2017-01-04 10:46:58 作者: 来源: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严格执行宜府函﹝2016128号有关规定进一步改进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市直部门(单位):

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宜府函﹝2016128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经研究,现就进一步改进我市政府投资或经政府审批的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6117日起,全市政府投资或经政府审批的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是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项目,一律按招标投标法和比选办法相关规定,在宜宾市本地注册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中确定中标人。二是各级政府投资项目除桥梁、隧道、钢结构等特殊施工要求外,不再设置施工业绩条件。三是凡是建筑业企业资质达到要求的,一律严禁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脱离市场实际的高资质、高资格等不合理条件,不得擅自增设增项资质,不得以主项资质要求为由排斥增项资质符合条件的企业。四是凡评为建筑业诚信企业的,降低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民工保证金比例50%;评为最佳诚信企业的,免交民工保证金。

二、自2016117日起,应在政府投资或经政府审批的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下内容:一是鼓励市外来宜投资   政府PPP项目的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展开合作(如组建联合等),进行联合体投标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二是凡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新型节能绿色建材产品,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使用本地生产产品。三是实施务工人员实名制,由总承包企业设立工资支付专户,建设业主按工程进度每月将工资总额划入工资专户,由银行代发工资到务工人员银行卡上。四是开标时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以及企业有效证件原件到现场开标,招标后到工程现场进行踏勘。五是中标企业派出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得在其它项目中任职,且必须是持有当地社保证明的人员。

三、自即日起,市、县(区)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切实加强招标文件审核备案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严格相关招标文件技术把关工作,确保《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宜府函﹝2016128号)有关规定特别是上述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相关招标文件,任何单位均不得对外发布;如确因把关不严而错误发布的,也必须赓即进行纠正;凡于2016117以后发布的、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相关项目招标文件,必须赓即发布补遗,确保上述规定全面落实到位。与此同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抓紧启动相关招标文件标准范本修订工作,并务于20161231以前实施符合上述规定的新范本;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特此通知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1114